檢轉衛生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文二則。1. 食品及相關產品與健康食品宣傳內容呈現「脫下口罩」之關聯示意,請予修正。2. 自即日起至第三級疫情警戒解除之日止,本署暫停臨櫃申辦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相關案件服務,請以郵寄方式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