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終用途保證書


申請自大陸進口CWC列管化學物質最終用途保證書流程說明
 
< 步驟一 >

1. 下載或索取本會申請書及用途報表(M333)。
2. 以英文詳填申請書各欄位,公司(進口人、出口人、最終使用人)名稱請加註中文。
3. 請製造廠商填寫用途報表(M333)及另紙繕寫反應方程式或製程說明。

< 步驟二 >
檢附下列文件,郵寄本會。
台北市化工原料商業同業公會
104台北市新生北路一段47巷21號3樓


1. 聯合國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列管化學物質最終用途保證書申請書一式三份。
2. 進口聯合國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列管化學物質用途報表(M333) (由製造廠商填具)
3. 列管化學物質具體之反應方程式或詳細製程說明書(由製造廠商另紙繕寫)
4. 工廠登記證(進口後最終使用製造廠),如同一案件中有2家以上之國內最終使用人,應詳列公司名稱並檢附各家公司之工廠登記證,或檢附工業局之網站中所登載之工廠公示資料。
a. 園區事業登記證:科學工業園區之廠商
b. 加工出口區營利事業登記證:加工出口區之廠商
5.委託書(由 申辦代理人 代為申請時始須提供)
6.其他文件
7.回郵信封

< 步驟三 >
收到申請文件後,本會將資料進行審查,約可於2-7 個工作天內完成。
若審查時有任何問題,將以電話與承辦人聯繫。

< 步驟四 >
過審查發證,本會將最終用途保證書以 掛號 郵寄至進口人。
•  保證文件有效期限為一年。
•  保證文件核發後,一份由核發機關(構)留存,其餘二份發還進口人。
•  本會另將發證文件影本轉送工業局及國際貿易局核備,請進口人適當保存相關資料,以備化學品進口後之流向稽查用。
(本申請流程係依據貿易局公告之CWC最終用途保證書相關申請辦法辦理。)


 




進口聯合國禁止化學武器公約(CWC公約)列管化學物質用途報表(M333)

用途報表填寫注意事項:

1. C.C.C.號列及CAS號碼:商品分類號列C.C.C. CODE (十位碼),及美國化學協會之化學相關文獻摘要服務編號(CAS NO.)。
2. 進口化學物質之中英文名稱:英文名稱請書寫化學學名,以便辨識;如係商品名,請加繕學名。
3.最終使用工廠名稱。
4.用途(製造最終產品名稱):係指製造業進口之化學物質所擬產製之最終產品。因此,請寫「供產製OO用 」。
5.進口化學物質使用於最終產品之重量百分比率:此欄主要在瞭解進口貨品與產品 間之重量關係,以便作為最後欄位進口量之推算用。且此百分比需提供足資參考的數據,如以往曾生產者,則請提供最近一年各月份該產品之產量與進口化學物質之耗用量;如係初次生產者,則請提供配方憑核。
6.預計本年製造最終產品產量:請以過去該產品之年產量為申請之額度。如有超越,請說明理由並不得大於年產能;如係初次生產,則以年產能為上限(按:「年產能」係指生產設備最大每年可生產之數量)。
7.預計進口量為前述第5欄與第6欄之乘積值。
8.使用地點(應與工廠登記證所載工廠地址相符)。

( 製造廠填寫 )
進口聯合國禁止化學武器公約(CWC公約)列管化學物質用途報表(M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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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列管化學物質最終用途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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